手机版
首页
医院公告
通知告示
招议标公告
医院概况
医院介绍
医院环境
领导班子
院务公开
组织机构
医院视频
新闻资讯
院内新闻
行业新闻
医院管理
继续教育
典型病例
诊疗中心
科室介绍
就诊须知
专家介绍
患者服务
医疗政策法规解读
医疗服务价格表
执业医师注册信息查询
青海省医保信息
西宁市医保信息
人才招聘
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真情帮扶
精准扶贫-工作纪实
在线留言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医院公告
通知告示
上级部门通知
门诊通知
招聘公告通知
政治处通知
各科室通知
招议标公告
采购意向公开
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
招议标再次公告
公告变更
站内搜索
联系我们
联系人:
医疗、健康、咨询:0971-8290706 0971-8252767 门诊挂号室:8252761
电话:
96120(日间)
传真:
0971-8212924
邮件:
qhhszyyybw@163.com
邮政编码:
810000
网址:
http://www.qhrch.cn
地址:
西宁市南大街55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院公告
>>
通知告示
>>
各科室通知
>>
查看详情
青海红十字医院进修学员管理制度
来源:
青海红十字医院微官网
日期:
2022-07-14 12:02:47
点击:
属于:
各科室通知
青海红十字医院进修学员管理制度
凡来我院进修人员的接收、安排、管理等工作由医务处、护理部根据相关规定统一计划安排。为规范进修管理工作,加强进修管理力度,医务处、护理部结合临床实际工作需要制订进修管理制度如下:
一、青海红十字医院进修学员的管理
1
、医务处、护理部负责我院进修学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各基层医院实际需求招收安排进修学员.
2
、进修学员入医院报到后,其工作安排、业务和政治学习、考勤、等由进修科室具体负责,科室由专人负责进修学员的管理工作。
二、进修学员的培养
1
、进修人员必须制订个人进修计划,并由进修科室主任、护士长确认签字后进修计划向派出医院签字盖章,由我院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备案。医务处、护理部根据进修计划安排进修科室。进修学员进入临床科室后,各科应就本科室的具体情况给进修学员进行入科教育,使进修学员迅速熟悉本科室的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2
、进修人员考勤纳入进修科室考勤,每月由科室按时上报医务处、护理部。进修生的考勤考核必须与派出医院进行有效的沟通,进修期间以科室科主任、护士长考勤与考核上报为准。
3
、进修 3个月及以上者,进修结束前,由医务处、护理部对进修计划是否有完整的带教老师和科主任的签字进行检查。进修结束前必须有医务处护理部签字,由医务处护理部对其所掌握的进修计划内容组织结业考试和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并由医务处护理部审查后签署意见盖公章后寄送原单位。
三、进修学员的纪律
1
、进修人员应按时报到,逾期3日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进修资格。进修期间不得擅自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学习时间。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需由原单位出具文字证明并盖章(电话声明无效),不予发放结业证书且不提供任何进修证明,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2
、进修学员必须遵守我院的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值班交班工作。进修学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找人替班。
3
、在进修期间,进修学员不能享受探亲假期,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事假,提出书面申请及原单位证明,履行请假手续,三天内由科室审批,一周以上者需报医务处护理部批准。经履行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并按时返院办理销假手续。
4
、未经请假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作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三天以上(包括三天)者,通报原单位并终止进修,不予发放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5
、累计病、事假超过10天/6个月/5天/3个月,进修结束后不发给结业证书。
6
、在进修期间,进修学员不得擅自外出参观学习,未经科教同意不得擅自延长进修期限,进修结束应及时办理离院手续并按时离院。
7
、进修学员须依法行医,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遵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认真、及时书写医疗文件,对疑难危重病人诊断处理有困难者或其他一些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在本院医师的指导下实施各项操作和手术,不允许进修医师独自带领实习医生做手术,因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进修医师本人自负。
8
、为树立医院良好的医德医风形象,进修学员在进修期间能自觉做到廉洁行医,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病人或其家属的“红包”、财物或接受宴请。不得接待或索取及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手续费、劳务费等。违者除责令当事人退还钱物外,并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9
、进修学员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病人疑问。在工作时间被病人或其家属投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位。
10
、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德,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背职业 道德等而引发的医疗差错或事故,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者,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参照本院职工标准),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通报原单位。
11
、来我院进修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4)须携带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由医务处、护理部存档备案。派出单位开具的介绍信由我院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存档。
12
、我院有进修生公寓可提供住宿,需要者自行联系后勤服务中心。
13
、进修学员需自带白大褂、听诊器。胸牌(费用自理)和通行证由我院发放。
14
、与我院签订医联体、医院进修生免进修费。无签订者需缴纳进修费。
15
、医务处咨询电话:09718212944
护理部咨询电话:09718252616
四、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学员相关的医疗纠纷,进修学员必须保证在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吋,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
附件:青海红十字医院进修申请表
医务处 护理部
2022
年1月4日
上一:
【医讯】青海红十字医院将于7月29日举办“老年健康宣传周”义诊活动
下一:
【医讯】青海红十字医院将于5月11日举办“中国肥胖日”义诊活动
首页
|
医院公告
|
医院概况
|
新闻资讯
|
诊疗中心
|
专家介绍
|
患者服务
|
人才招聘
|
精准扶贫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联系人:
医疗、健康、咨询:0971-8290706 0971-8252767 门诊挂号室:8252761
电话:
96120(日间)
传真:
0971-8212924
邮件:
qhhszyyybw@163.com
网址:
http://www.qhrch.cn
地址:
西宁市南大街55号
青海红十字医院微官网
版权所有 2020-2023
【■青ICP备07000368号】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