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收费价格行为,提高执行医疗收费价格、药品价格及相关政策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让患者清清楚楚看病,明明白白消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价格公示内容:
1.药品价格公示包括:药品的通用名(或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商等。
2.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包括:编码、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价格、说明等。
3.医用材料价格公示范围是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外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具体包括:医用材料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等。
二、价格公示方式:
1.在门急诊大厅设置滚动屏和电脑触摸屏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
2.在门急诊各收费点、结账处和功能检查室等位置,分别张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牌。
3.明码标价的内容做到准确无误,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医疗收费价格标准。
三、实行费用结算清单制度,住院结算部门和门急诊收费部门都向患者提供费用清单,便于患者查询。
四、实行价格公示的同时,设立举报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进行监督。
五、专职物价员负责解答患者提出的有关医疗服务收费问题,提供价格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各临床科室护士台有义务向患者解答与本科室相关的医疗服务收费问题,不能解释的要积极与物价员联系,妥善做好患者询价工作。
六、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具体请参照青海省卫计委
青海省医疗服务指导价格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51号)
http://www.qhwst.gov.cn/ywgl/cwc/zcfg/2016/11/16/1479283970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