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总体部署,及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最新通知,我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自6月10日-30日期间暂停新冠疫苗第一剂次接种,对已完成第一剂次新冠疫苗接种的人群,集中开展第二剂次新冠疫苗复种。具体安排如下:
1. 接种号牌发放:自6月10日-6月30日期间,我院新冠疫苗接种处排号点每日早8:00现场发放号码牌400张,为复种第2剂次的广大群众提供。
2. 接种要求:户籍为西宁市且于青海红十字医院新冠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次疫苗接种且时间间隔超过21天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第一次新冠疫苗接种凭证,前往我院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第二剂次新冠疫苗复种。非青海红十字医院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次疫苗接种的人员,请前往原接种点完成第二剂次新冠疫苗复种。
3. 特殊人员第一剂接种安排:6月10日至30日期间,有出国和其他疫情防控需求等刚性需求的人群,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新冠疫苗第一剂接种。
4.7月1日起,将会继续全面推进第一剂次和第二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注:在国内其他省份接种了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第一剂的可在我省接种第二剂;在国内其他省份接种了重组蛋白新冠疫苗的,因我省目前没有这类疫苗,故不能在我省续种。
群众需要跨省或者省内跨地区接种的,受种者需要提供接种凭证(纸质凭证或健康码等电子凭证),确保相关信息记录完整。接种单位和人员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可选择相同种类的疫苗开展续种,并在接种凭证上登记相应剂次的接种信息。
青海红十字医院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