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科室: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青海省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青法委普法组(2022)54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八五”普法实施,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全面推进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时间安排
12月4日至10日,为期一周。
四、重点宣传内容
(一)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四)深入宣传宪法,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五)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在以上重点内容基础上,各科室可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和工作职能,确定具体宣传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进单位、进医院、进网站,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宣讲宪法,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引导全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止错误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二)落实普法责任。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各科室要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三)注重宣传实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花拳绣腿,不做表面文章,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宪法宣传实效。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科室要做好“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和宣传载体,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五)严密防控疫情。要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到疫情防控不松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动摇,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自觉服从防控需要,能在线上进行的一律不在线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六)及时报送总结。请各科室于12月10日前将“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报送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李立 联系电话:18997289079
党委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